(四)項目
二、需執行的標準規范:《公司保險管理規定》(國航股份發〔2011〕290號)
三、采購產品具體要求:
1.投保車輛:上海 名下機動車66輛(含華東營銷中心5輛)。(新增車輛、停用車輛按要求加保或停保)
2.投保險種:
(1)社會牌照的車輛:
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交強險及不計免賠險;北方、柯斯達、宇通車型加保車上人員責任險。
(2)民航牌照的場內車輛及民航牌照的場內特種車輛:
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車輛損失險、交強險及不計免賠險;玻璃昂貴的特種車輛可加保玻璃險(如:擺渡車等)。
四、技術需求/服務標準:
1.車輛損失險:按當年車輛的市場價值或原值投保。
2.第三者責任保險:按公司規定或保險公司要求執行。
3.車上人員責任險:每座投保1萬元人民幣。
五、建議合同期限: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