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法人(或其分支機構)或其他組織,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
(二)具有國家法定機構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保安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
(三)“信用中國”https:// /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專業技術能力(業績要求:2021年至今不少于兩個秩序維護服務的案例),具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優先。 |
(五)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須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
(六)具有固定的生產或經營場所和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按要求提交秩序維護人員和消防監控值守人員證明材料)。 |
(七)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未被信用中國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未被中國 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最高人民法院(zxgk.court.gov.cn)列為失信被執行企業。 |
(八)非中航集團黑名單供應商、非中航集團禁止交易企業名單內的供應商、未在中航集團不良行為供應商處罰期和處罰范圍。 |
(九)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包段的報名或未劃分包段的同一項目的報名。 |
(十)未通過準入審核的供應商不具備參與項目資格。 |
(十一)本采購項目報名供應商不得采取掛靠形式參與本采購項目,中選/中標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采購項目工作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須按要求提供企業無掛靠、不轉包承諾書) |
(十二)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十三)本項目擇優選擇供應商,擇優標準:本采購項目將選定不少于3家、不超過5家符合本采購項目要求的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若通過審核的供應商不超過5家(含)時,則全部作為備選供應商。若通過審核的供應商超過5家時,則按照報名供應商的綜合實力(2022年各項財務指標及履約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審并排序后,擇優選取排序靠前的5家報名供應商作為備選供應商參與后續采購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