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和順縣新能源+鄉村振興600MW光伏基地項目EPC總承包二次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2 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具備足夠的營運資金承擔本項目;
3.3 具備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資質;
3.4 投標人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通過質量管理體系、環境體系、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3.5業績要求:近10年須具有單項合同規模在30MWp級及以上光伏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業績。
3.6投標人擬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