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報價;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 2 )需要有相關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設備; ( 3 )需要有較好的信譽和業績,能夠保證設計的質量和可靠性。 4.供應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供應商,不得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3)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4)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