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報名時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響應的,須提供總公司和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加競價。
3.本項目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4.供應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已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如國家另有規定,則適用其規定)。
注: 參與競價的供應商報名時需要提供以下蓋章資料,并對上傳的報名文件資料承擔責任。
(1)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復印件。
(2)供應商資格聲明函(詳細見響應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資格證明書及其身份證(正反面)(詳細見響應文件格式);
(4)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參加,則須同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其被授權人身份證(正反面)(詳細見響應文件格式);
(5)采購需求響應聲明函(詳細見響應文件格式)。
(6)《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已辦理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提供相關證書或備案憑證掃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