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的要求,并提供以下資料: (1)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具備電梯設備設施安裝及修理〔曳引驅動乘客電梯(含消防員電梯)(A2)、自動扶梯(技術參數不限)〕及以上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3、投標人必須在響應文件中提供: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沒有被處于責令停產,資產被凍結、接管、破產狀態或由于股權不明和股權問題產生股權糾紛的書面承諾,如在項目執行過程中被查實存在上述問題將會取消中標資格。 4、信譽要求:經信用中國 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無任何不良記錄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10天內)。 5、投標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提供2023年度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及近半年內任意一個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記錄的證明材料。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