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設計資質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勘察資質要求: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甲級及以上資質;施工資質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如下專業:設計:國家二級注冊建筑師及以上資格;勘察:注冊巖土工程師資格;施工: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