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資產以現狀整體轉讓,不予分割、分項,所涉欠繳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氣、物業管理費等)由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了解,且上述欠繳費用均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2、轉讓資產證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以證載面積為準,不影響轉讓標的成交及成交金額。
3、轉讓方承諾負責協助受讓方辦理轉讓資產所對應的不動產權證過戶手續,本次轉讓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在獲得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物資產的交接手續,在獲得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6個月內,完成產權過戶手續。
4、資產的交易及過戶按資產所在地有關房地產政策執行,競買人須自行向拍賣資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查詢確認自己的購房資格,過戶風險自行承擔。如競買人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如競買無效或無法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等相關法律責任。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后,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無法過戶,則轉讓方有權解除《產權交易合同》且受讓方應支付轉讓方5萬元的違約金。
5、資產無擔保抵押、租賃、查封、訴訟糾紛等。
6、風險提示:意向受讓方受讓標的資產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不違背相關房地產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約定導致產權不能過戶或本次交易無效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實地踏勘及查驗轉讓標的,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土地性質、土地用途、竣工驗收、涉訴情況、權利限制、標的結構、權證過戶、租賃情況、物業管理費用收取、及轉讓標的接收等)。意向受讓方在參與競拍報名后,即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競價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不得以此為由解除《產權交易合同》,也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競買交易價款和進行資產交接。
7.轉讓方持有該交易標的期間(即交易標的登記在轉讓方名下期間)所產生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轉讓方繳納至《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自《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因持有交易標的所產生的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均由受讓方承擔并繳納,轉讓方僅負責對上述稅費進行申報,受讓方負責繳納相應稅費。如因受讓方原因未按期繳納上述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造成轉讓方被相關稅務部門催促并由轉讓方先行繳納的,受讓方須在轉讓方先行繳納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轉讓方繳納的金額一次性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每逾期一日,受讓方應按照轉讓方繳納金額的萬分之三支付滯納金。轉讓方因此向受讓方主張權利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全部由受讓方承擔。
8.本次轉讓標的實現摘牌后,需在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成交公告,公示內容包含項目名稱、轉讓方名稱、受讓方名稱、成交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9.西南聯交所在收到轉、受讓方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應結算的交易價款及雙方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劃轉至轉讓方賬戶。
10.其他內容詳見產權交易合同等資料,評估報告可在公告期內到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現場查閱。
看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