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條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2>財務狀況報告和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 4、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供應商須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或《監獄企業證明材料》,本項目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為建筑業。 5、其他資質條件: (1)供應商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程專業二級(含)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6、外省企業具有有效的進青備案登記; 7、經信用中國 、中國 等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 8、供應商必須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磋商文件并登記,未經向采購代理機構購買磋商文件并登記的潛在供應商均無資格參加本次投標。 9、本項目不接受供應商以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