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有與本招標項目相應的供貨能力;(2)提供近一年(2022年或2023年)的財務報表及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或獨立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新成立未滿一年的公司提供報名開始之日至開標截止前期間 (4)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僅能委托一個投標人參加投標資質、/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專業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