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的規定: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否則,皆取消投標資格;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方式進行投標; (4)經信用中國 渠道查詢后,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取消投標資格。(提供“信用中國”網站的查詢截圖,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前20天內); (5)其他資質條件: ①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及以上資質。 ②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③在《青海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http:// /userlogin.do)登記。(6)省外供應商須提供完整有效的進青備案登記證明材料。(7)項目經理資格: ①供應商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含)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項目經理(注冊單位應與投標單位一致)。②項目經理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證合格證書。 ③未同時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提供承諾,格式自擬并加蓋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