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以下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財務情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施工總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注冊二級建造師?建筑工程](含)以上專業級注冊建造師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注:企業注冊地不在青海省轄區內的企業,應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登記冊(施工企業)》完整內容。(青海省省外建設工程企業信息登記冊包括:省外進青建筑業企業承諾書、省外進青建筑業企業委托書、企業基本信息、企業資質情況、進青注冊人員情況表、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信息登記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