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乙級及以上資質、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含三級)以上資質、無要求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勘察具備國家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 設計具備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 施工具備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及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