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需具備(1)設計資質要求:建筑行業(建筑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子通信廣電行業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2)施工資質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和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資格無要求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須具備設計項目負責人須具備一級及以上注冊建筑師注冊資格、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 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建設工程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