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標段資格預審要求申請人具備:(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資質(2)近五年(從資格預審申請截止時間往前推算,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完成過1項合同建安造價在12000萬元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在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如上述證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標的,還應當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3)申請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承諾只承擔本工程,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設項目中擔任施工負責人或項目經理(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近五年(從資格預審申請截止時間往前推算,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以項目經理身份至少承擔過一項合同建安造價在12000萬元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在2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業績(須提供合同掃描件、中標通知書、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如上述證明材料不足以反映工程特征指標的,還應當提供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是本單位注冊人員,須提供由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納證明或可查詢的社保網站截圖(繳費單位和申請單位名稱必須一致)
3.2本標段資格預審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3.3各申請人可就本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具體數量)個標段提出資格預審申請,通過資格審查后參加相應標段的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1(具體數量)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招標項目)。
3.4本次招標本項目不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3.5本項目屬性:
3.6其它要求:財務和信譽要求詳見第二章“附錄一:申請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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