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2)投標人為事業單位投標的,投標人應經全國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或者備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2.業績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1)投標人在2020年1月1日-投標截止時間之內至少具有2項(單項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已完成服務的智能工廠或工業互聯網的服務業績,并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文件。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至少包括:業績合同、驗收證明文件或結算清單或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采購標的物名稱等內容;驗收證明文件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以及確認時間。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的訂單頁、訂單相應的驗收證明文件或結算清單或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且訂單累計金額達到本項第(1)條要求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