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備國家認可經營資格的其他組織。 (2)投標人為企業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 (3)投標人為 的,應具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或證照合一的營業執照和總公司合法授權書。總公司與分支機構只可一家參與投標,同時參與投標視為投標無效。 2、資質要求(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無 3、既往業績:(開標時需進行信息公開) (1)投標人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已完成的2 項任意以下業績,1)吊機的機械專業。2)吊機的液壓專業。3)吊機的結構專業。4)吊機的電氣專業。 (2)投標時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包括:業績合同、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業績合同應至少涵蓋合同首頁、合同簽署頁(具有簽字或蓋章)、服務內容等內容;完工驗收報告或結算明細單應有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 (3)若業績合同為年度協議,還應至少提供1項完成訂單相應的驗收文件或結算明細單或結算發票。同一個年協合同提供1項及以上訂單的均算為1個有效業績。 (4)未提供業績證明文件或提供的業績證明文件無法認定上述業績要求的,視為無效業績。 (5)投標人務必確保開標環節“業績信息”中公開的業績內容與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業績內容一致。未按要求在開標環節“業績信息”中進行公開的業績信息,評標階段不予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