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有效的證明文件。
2.2應為一般納稅人,且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
2.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2017年1月1日起至應答截止日有嚴重違約的;2017年1月1日起至應答截止日有被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及下屬山西公司判定為存在騙標、串標等行為的;應答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需提供承諾書)。
2.5投標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固定總價合同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簽訂時間為準)承建過至少一個合同金額50萬元及以上的系統集成項目,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及對應的至少一張發票(合同關鍵頁體現合同主體雙方、合同標的內容、合同金額、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等關鍵信息。如為框架合同還須提供訂單及對應的至少一張發票,時間和金額以訂單日期和金額為準)。
2.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