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 3.1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資質要求:須同時具備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承修、承試四級及以上資質。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6年1月1日以來具有1項單項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10KV電壓等級的電力工程。(須提供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3.4項目經理: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證書,同時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提供承諾書)。須提供投標文件遞交時間前連續6個月以上的投標人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 3.5財務要求:財務狀況良好,無虧損;須提交公司近三年(2017 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認定后的完整財務審計報告。 3.6信譽要求:近三年(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 36 個月):①沒有被責令停業;②沒有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或禁止進入該區域建設市場且處于有效期內);③財產沒有被接管或凍結;④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⑤投標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庫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⑥在本項目投標中沒有出借資質、串通投標、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⑦無行賄犯罪記錄;⑧單位及法定代表人沒有刑事犯罪記錄或未被刑事立案或監察委立案調查;⑨投標人沒有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以上九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承諾書,否則投標無效。)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 3.4其它要求: 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且應滿足下列要求:/ 2、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