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供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明書。
2.2 投標人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 投標產品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OTN設備或PON設備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2.4 產品要求:投標產品必須具備相關產品檢測資質的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PON聚合拉遠設備合格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檢測的產品應與投標產品所采用的技術(波分技術或PON技術)一致)。
2.5 業績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之日止承接過一個100萬(含)以上的PON聚合拉遠設備項目業績或同類項目業績(合同中須體現“PON聚合拉遠”、“PON聚合”、“PON拉遠”字樣)。
證明材料:(1)總價合同須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雙方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若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則以簽訂日期后者為準;若合同僅體現單方日期的以該日期為準,若雙方均無時間,則不納入統計范圍;
(2)框架合同須提供框架合同關鍵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合同雙方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同時附上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等單據掃描件,以訂單或結算單據的時間為準。
(3)若提供的證明材料中的數字、文字、公章模糊不清、缺關鍵頁、未體現簽訂時間或簽字蓋章頁無簽字人姓名或未蓋章的,視為無效業績。
2.6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良好專業操守,不存在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沒有被
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或中國移動海南公司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不存在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投標截止之日止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事故至今尚未解決的。
證明材料:(1)《投標人經營狀況承諾函》;(2)“國家企業信用查詢系統”網站( /”)或“信用中國”網站( /)中的“行政處罰”、“經營異常名錄信息”或“風險提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黑名單)信息”或“失信懲戒”三項內容的查詢截屏。3項內容的截屏可分別從兩個網站查詢并組合提供,但提供的截屏須顯示查詢結論,否則視為無效截圖,投標將被否決。或提供“信 用中國”網站下載的信用信息報告-“概述頁”及上述信息的明細頁(記錄信息為0條時無須提供明細頁)須提供掃描件。
2.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和代理商投標。
2.8 其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