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在法律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無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時間等信息的,還需要提供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最新網頁查詢結果截屏(包括但不限于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經營范圍等內容),對于已按“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 技術規范書內所標明的主要投標產品的關鍵指標參數須滿足技術規范書中的要求,以具備CMA或CNAS認證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為準(檢測報告的送檢單位均需為該投標人);各投標人須保證上述材料的真實性,招標人保留核查的權力,并視情況組織廠驗(廠驗內容至少包含:(1)生產場地的證明材料;(2)營業執照等單位資質;(3)使用設備及其購買證明;(4)業績合同原件;(5)原材料購買證明材料).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各投標人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綜合評審完成后,被推薦供應商必須提交產品樣品做為后貫產品質量對比、核查、檢驗依據。
2.3財務要求: 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或能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承諾書); 投標人須提供如下證明材料之一:a、國稅局開具的一般納稅人認證證明;b、一般納稅人條形章;c、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網站截圖證明,并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2.4 投標人須具有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同類項目(光纜線路輔材)業績的合同案例至少1個 。須提供合同關鍵頁(關鍵頁包括體現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合同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提供框架合同的同時須提供框架下的訂單及開具的發票復印件,否則一律不認可)復印件及合同對應發票復印件。若發現有情況不屬實的,取消其投標資格。
2.5 本次采購要求應答人滿足以下信譽要求: 最近兩年無不良合作行為(未被招標方清退;無提供假發票歷史;無拖欠勞務用工工資導致有人在采購方上訪過),以采購方記錄為準。
2.6 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2)被責令停業的; (3)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安全問題的(6)不同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或同一標包或同一項目(未劃分標段或標包)的投標。(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諾書)
2.7 本項目只接受生產廠商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代理商和OEM廠商(代工)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