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且須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2.2投標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3投標人須提供2019年01月0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之日具備CMA或CNAS認證的檢測機構出具的8米預應力水泥桿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上受檢單位或生產單位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
2.4投標人須具有2017年07月01日至投標截止日期的同類項目業績, 且同類項目業績累計金額不低于300萬元 (以合同下的有效發票金額累計計取)。須提供同類項目業績合同關鍵頁掃描件、 訂單(或結算單)掃描件、發票掃描件、發票真實性證明材料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原件備查。
備注:①合同關鍵頁包括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金額、合同服務內容(合同標的)、合同大簽頁面等;凡提供框架合同的,必須同時提供相對應的采購訂單(或結算單);
②訂單(或結算單)須由甲方簽字或蓋章,否則視為無效訂單(或結算單);
③發票真實性證明材料: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發票查詢截圖或發票開具單位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發票開具證明或其他可以證明發票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等;
④業績日期認定:單項合同以大簽頁簽訂日期為準,框架合同以有效期內訂單(或結算單)簽字或蓋章日期為準;
⑤業績金額認定:單項合同或框架合同對應訂單下的有效發票累計金額計取。
2.5招標人視情況組織廠驗,廠驗內容包含但不限于: ①、生產場地的證明材料,②、營業執照等單位資質,③、生產設備及其購買證明,④、經會計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原件備查。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投標人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
2.6信譽要求: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影響正常經營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
2.7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項目投標。
2.8本項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2.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