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須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若投標人已實行“三證合一”的僅須提供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局登記注冊,為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投標人名稱與營業執照一致。
2.2投標人須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須提供證明文件。
2.3投標人須提供2019年度經外部審計機構出具的有效財務審計報告掃描件,若2020年成立的單位無法提供財務報表的,可不提供。原件備查。
2.4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時效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的類似項目合同業績至少1份,業績金額不低于200萬元。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含合同名稱、合同金額、合同簽訂日期、雙方簽章頁、合同標的內容等),若為框架合同,則須提供對應的結算單據或訂單,未同時提供的視為無效合同,含有多份結算單據或訂單的框架合同視為一份合同業績,框架合同金額以結算單據或訂單的金額為準。業績原件備查。
2.5本項目接受代理商投標,同一品牌產品制造商、代理商同時投標的,僅接受制造商投標;代理商投標的須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的唯一代理授權函。
2.6其他說明事項(提供承諾書):
(1)投標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被責令停業的;被暫?;蛉∠稑速Y格的;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安全及事故責任、質量問題、犯罪行為的。
(2)投標人之間存在下列互為關聯關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
(3)各投標人必須保證上述材料的真實性,采購人保留核查的權力,對于弄虛作假的行為,各投標人將承擔由此而引起的各種后果和責任。
(4)不接受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允許分包、轉包。
2.7其他法律法規、或招標文件中規定必須符合的要求。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