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倫貝爾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循環水余能資源綜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EMC)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呼倫貝爾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循環水余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已批準建設,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該項目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質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呼倫貝爾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循環水余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
2.3項目概況:在滿足呼倫貝爾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前提下,對凈、污循環水系統循環水泵進行系統化節能改造;對循環水換熱器、涼水塔進行綜合優化;利用循環水回水上塔余壓能新建9臺套余壓發電機組,發電供廠內使用。
2.4招標范圍:在滿足呼倫貝爾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安全連續生產前的提下,對凈、污循環水系統循環水泵進行系統化節能改造;對循環水換熱器、涼水塔進行綜合優化;利用循環水回水上塔余壓能新建分散式余壓發電機組回收余能。
本項目合同能源管理全過程服務,投標人負責完成全部項目投資、設計、采購、施工、調試、試運行、交工驗收、投入使用、技術服務及運營期的全部工作,承擔合同期內的所有費用。
2.5改造要求:
2.5.1在確保循環水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滿足各裝置最高負荷用水要求的前提下,投標人可根據經驗、業績和技術特點,在招標人循環水系統邊界范圍內進行設備改造更新和系統調整優化,完成循環水上塔壓力回收利用發電,使改造后循環水系統達到投標文件承諾的年節電量及余壓發電量。
2.5.2改造項目最低要求:各投標人須采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對系統能耗進行優化,要求各投標人節能改造后年綜合節能量不得低于1000萬kW.h,單間涼水塔循環水余壓發電功率不低于80kW。
2.5.3項目完成后由業主方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按國家標準及規范,對照雙方施工前的技術方案,進行現場檢查評估驗收。節能改造后的節能量由雙方按投標文件規定的方案共同測算驗收。出現較大分歧時由雙方均認可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測裁定,檢測費用由偏差大的一方支付。
2.6服務期限及節能效益分享:
項目效益分享期(運維期)內,投標人與招標人分享節能效益;項目效益分享期(運維期)滿后,將所投資產及設備完好地無償移交招標人,移交后的全部節能效益和節能設備歸招標人所有。
2.7項目地點:廠區內;
2.8合同合作利益分享周期:5年;
2.9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10質量目標:達到國家相應標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為具備本項目履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的節能服務公司。
(2)財務要求:具有有效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及近3年財務審計報告(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如近期成立的企業提供成立至今的財務報告)。
(3)信譽要求:近3年(2017年12月至2019年12月)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無失信記錄, 即在報名時與評審時均未被記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等失信名單的。
(4)業績要求:投標人具備承擔相應循環水余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的技術和能力,2016年至今成功實施不少于2項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單系統水量4萬方及以上循環水系統節能改造業績;擁有不少于2項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循環水系統余壓發電改造業績且總發電量不小于1500kW(業績證明材料以合同掃描件為準)。
3.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資產關聯關系的投標人,都不得在本項目中同時投標。
3.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備注:投標人必須滿足以上資格要求,方可報名參加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報名及發售招標文件時間:北京時間2020月09月21日至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