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金不得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如注冊資金為非人民幣的其他貨幣,以本項目開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計算所得出的人民幣金額為準。 2.2投標人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3投標人如非雙重預防管理平臺和雙重預防應用軟件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對本項目的原廠產品授權書和對本項目的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不允許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制造商與代理商同時投標。 2.4投標人須提供簽章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以來簽署的類似項目業績,累計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 類似業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需包含雙重預防管理平臺或應用軟件的供貨或開發或技術服務; (2)需包含雙重預防相關的咨詢服務; (3)需包含雙重預防風險點標識的供貨和安裝。 需提供合同關鍵頁掃描件作為證明文件(合同關鍵頁包括合同首頁、服務內容、雙方簽字蓋章頁、價格頁。如提供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結算合同或訂單)。一次性合同金額認定以合同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合同簽章日期為準,框架合同金額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時間認定以結算合同或訂單簽章日期為準。簽章日期未寫明及不清晰的均不予認可。 2.5投標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的; (3)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或者凍結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2.8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