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提供有效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其他依法登記注冊材料。)
2.2投標人資質要求:必須同時具有以下資格且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內:
(1)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2.3投標人需為本項目配置項目經理1名,項目經理須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建筑工程專業),且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B證。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資格證書需在有效期內,并提供資格證書復印件(需包含有效期頁),若未在有效期需同時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延期證明文件。同時需提供2019年12月1日至應答截止當日任意一個月份的社保部門開具的本單位的社保證明。
2.4投標人需配備專職安全員1名,需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員C證。
2.5投標人能開具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投標人若為一般納稅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種提供證明材料: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事項通知書;③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復印件;④注冊地國家稅務局網站一般納稅人查詢截屏;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
投標人若為小規模納稅人,須承諾在結算付款時開具(含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提供投標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代開)的復印件。
2.6承諾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諾)
①本次采購產品或服務在使用過程中有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且至今未妥善解決的;②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③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④處于應答、投標禁止期內;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⑤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列入經營異常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等招標人不能接受情況的(上述情況已移除的除外)。(
招標人在項目評標或實施過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責權力,一經發現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情況,招標人有權否決其應答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招標人相應的損失。
2.7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8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