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具有有效的證明文件。
2.2應為一般納稅人,且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力。
2.3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財產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的;2017年1月1日起至應答截止日有嚴重違約的;2017年1月1日起至應答截止日有被相關行政監管部門或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及下屬山西公司判定為存在騙標、串標等行為的;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需提供承諾書)。
2.4投標產品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投標人需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掃描件。
2.5投標人需提供投標產品2018年1月1日之后相關產品檢測機構(具備CMA或CNAS認證資質)出具的檢測報告(6波合分波器、12波合分波器、25G彩光模塊),需提供全部測試報告掃描件。
2.6投標人需具備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的同類產品銷售業績,且合同累計金額不少于500萬元。(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關鍵頁包含合同首頁、采購內容頁、蓋章簽字頁、合同金額頁、日期頁以及對應的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材料。框架合同還須提供對應訂單或甲方出具的結算證明文件,框架合同金額以訂單或甲方結算證明金額為準。合同采購內容需體現銷售設備為彩光模塊,或光復用和解復用,或無源光纖擴展復用器(合/分波器),或無源波分復用設備,或無源光纖擴展器,或無源光纖倍增器,或無源彩光等設備。)
2.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以及代理商投標,只接受設備原制造商投標。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