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正內容:
原公告內容:
監理服務期限:自2020年06月01日至2021年05月31日,共計365日歷天。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6 服務期限
工程管理服務期限:自2020年06月01日至2021年05月31日,共計365日歷天。
變更為:
2.6 服務期限
監理服務期限:自2020年07月30日至2021年09月30日,共計425日歷天。
工程管理服務期限:自2020年07月30日至2021年09月30日,共計425日歷天。
注:招標文件相應內容同步調整,其余不變。
二、監督部門
本招標項目的監督部門為: /
三、
地
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