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審查方法:合格制,凡符合資格要求的投標人均通過資格審查。
2.2投標人資格要求
2.2.1 營業執照: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如是分支機構,則須提供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上級機構授權證明)且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2 業績要求:投標人需具備至少1個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的同類項目經驗(同類項目指:醫療信息化開發實施項目)且單個合同金額要求200萬元及以上,需提供合同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及至少一張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文件,以合同金額(若為框架合同則以框架下的所有訂單累計金額)作為判定或評分依據。如提供框架合同,還須提供后續簽訂的單項合同、采購訂單、付款發票或甲方提供的合同已發生的有效證明。
2.2.3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
2.2.4 信譽要求: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或行政監督部門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最近三年內沒有出現投標文件中的承諾條款與中標后實際服務情況出現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譽記錄。
2.2.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掛靠、轉包、分包。
注:本招標文件所要求的資質、業績等材料的,必須為投標人本單位的資質、業績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關系的,其資質、業績不得通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