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靖海發(fā)電有限公司#1卸船機取料機構采購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資金;招標人為 靖海發(fā)電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項目概況:
靖海發(fā)電有限公司(惠來電廠)位于廣東省揭陽市惠來縣東端南海靖海灣岸邊,距靖海鎮(zhèn)和惠來縣城分別為2km和25km。一期工程的1、2號2×600MW機組和3、4號機組2×1000MW超超臨界燃煤發(fā)電機組均已經(jīng)投產。
(二)招標范圍:對#1卸船機取料機構采購。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并以其為準。
(三)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詳見招標文件技術部分并以其為準。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
(2)投標人應為生產商或者生產商授權的合格代理商,同一品牌制造商參加投標的,不得再授權代理商、經(jīng)銷商參加投標,若制造商同時與代理商、經(jīng)銷商參加同一標的投標的,參與投標的代理商、經(jīng)銷商均作投標無效處理。
(3)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在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被列入廣東能源集團公司(或廣東能源集團下屬二級平臺企業(yè),或招標人)灰名單或黑名單的,或者曾經(jīng)被列入灰名單或黑名單且仍在處罰期內(或未被移出名單)的,其投標均無效。
(5)投標人主要負責人(法人、股東、總經(jīng)理)為靖海發(fā)電公司員工、或與靖電公司高管人員或中層管理存在親屬或特定關系人的單位不得投標。
(6)投標人所提交的資料文件是準確的、真實的、符合客觀事實的且不存在虛假成份,否則招標人有權取消其投標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費用全部由投標人承擔。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0年03月23日00:00起,至2020年03月30日23:59止,電子招標文件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