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有效合法的注冊資質(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各種證件合法有效),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同時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查詢結果(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對于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須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投標人應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如注冊資金為非人民幣的其他貨幣以開標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計算所得出的人民幣金額為準。
2.3 投標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具備一個合同金額1000萬元(含)以上的類似項目業績。
類似項目業績:指系統集成類或軟件開發類或IT產品供貨類或IT運維類項目。
合同類型:單項合同或框架合同。如提供框架合同,須同時提供訂單或結算合同等證明材料。
時間認定: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或結算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金額認定:單項合同以合同簽訂的含稅金額為準,框架合同以訂單或結算合同的累計含稅金額為準。
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首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簽章頁等,因證明材料不全無法確定的,不予認可。
2.4投標人不得存在情形: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責令停業的;
(3)被暫停或者取消投標資格的;
(4)財產被接管或者凍結的;
(5)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或者安全問題的;
(6)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7)與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8)與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9)與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中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選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