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具備正常相關經營范圍許可,提供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以及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示的最新商事主體信息(顯示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截屏,要求投標供應商企業登記狀態為在營或開業或存續等正常狀態,動產抵押和股權出質登記金額不超過總資產的50%,不存在經營異常、嚴重違法行為(
2.2 投標人必須具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稅務登記證上須加蓋經稅務機關認證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印章或提供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表或提供公司注冊地區網上國家稅務局查詢的顯示其為一般納稅人的頁面的截屏,并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承諾書。
2.3 業績要求:
標包1:投標人須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簽訂日期為準)簽訂的水泥桿累計金額達到100萬元人民幣(含)的相關業績。
標包2:投標人須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簽訂日期為準)簽訂的油木桿累計金額達到20萬元人民幣(含)的相關業績。
注1:所有業績均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合同內容頁、雙方簽章頁等)及對應發票掃描件,提供框架合同/協議的必須提供雙方蓋章的結算材料(結算單/訂單/結算合同等)。業績時間以單項合同或框架協議簽章頁的簽訂日期為準,若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則以簽訂日期后者為準;體現單方日期的以該日期為準,未體現簽訂日期的不予認可。
注2:每份單項合同或訂單(結算材料)下須提供投標截止之日前11個月至投標截止之日前1個月內的對應發票,發票相對方須與合同簽署主體一致。單獨提供訂單(結算材料)未提供對應框架合同/協議的不予認可,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發票不予認可。資料不全、無簽字蓋章、內容無法識別、評審委員會無法鑒別的業績不予認可。
注3:業績金額以發票累計含稅金額為準。發票真偽以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查驗結果為準。查驗結果顯示的發票詳細信息與發票票面信息一致,則該發票有效。如查驗結果為查無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況,則該發票無效。
2.4 信譽要求: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且投標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5 財務要求:投標人需提供2018年財務審計報告,要求財務審計報告中的結論無保留意見。
2.6 投標人須提供自2018年1月1日(出具日期)至投標截止之日出具的檢測報告至少一份,檢測報告需具有“CMA”和“CNAS”認證標識并且檢測結果為合格,檢測報告須網上可查詢真偽,需提供檢測報告查詢網址及查詢截圖。
注1:檢測報告所檢測產品規格與該標包采購產品規格一致,否則相應報告不予認可;
注2:標包1檢測報告中須體現生產單位且生產單位為投標人,否則相應報告不予認可。
2.7 投標人須承諾具備供貨能力,投標人在可創建發貨通知單之時起5天內送達指定地點(天津市范圍內)。
2.8 投標人須承諾中標后在本項目合同執行中不會出現包括環保政策原因在內的各種拒絕或延遲供貨情況。
2.9 標包1:本次投標只接受制造商投標,投標人須提供制造商資格聲明。標包2:本次投標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標,如為代理商投標須提供制造商對其出具的唯一授權函及制造商資格聲明。不允許同一品牌的代理商與制造商同時投標,如出現此種情況,僅接受制造商投標。
2.10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包投標。
2.11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和轉包。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