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3.1.1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有效的營業執照;3.1.2投標人需同時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以下資質:①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建筑行業甲級或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設計資質;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3.1.3 投標人業績要求: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2017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以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身份至少承接過一項總建筑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或合同金額不低于1億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EPC)業績(需提供合同協議書,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3.1.4投標人人員要求:①項目經理(兼施工負責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②設計負責人要求:具有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3.1.5投標人財務要求:投標人近三年未發生虧損(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6年、2017年、2018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成員均應滿足該要求);3.1.6投標人信譽要求(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時,聯合體成員均應滿足該要求):①未被責令停業;②未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③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④近三年來,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⑤投標人未被“信用中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⑥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及擬委任的項目經理沒有行賄犯罪行為。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①聯合體成員單位均具備獨立法人資格。②聯合體的資質應符合投標人資格要求規定。③聯合體投標時,應提供聯合體協議,明確各聯合體成員的責任和義務。④聯合體牽頭單位必須為施工單位,聯合體牽頭單位負責聯合體在本項目中的投標報名、繳納保證金等相關事宜。⑤組成聯合體的成員單位不超過2個。聯合體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本項目,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如有違反,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聯合體的投標將被拒絕。聯合體資質按照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認定。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
3.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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