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高新區生態環境治理及新能源產業提升發展項目已由湖南湘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確定建設。項目
一、項目概況
1.1為加快高新區新能源產業的建設與發展,促進湘陰與長沙大都市圈的深度融入,擬對湘陰高新區生態環境治理及新能源產業發展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擇優選擇投資人,完成產業基地及其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招商引資服務、資本運作和公共服務等事項。
1.2項目
1.3合作期限:暫定為20年(含建設期2年)。
1.4合作模式:投資人或其子公司負責籌集項目建設資金,依照法律法規負責項目投資、建設和運營。招標人不負責籌集項目建設資金,也不負責還本付息,不增加政府債務。
1.5投資回報:投資人投資回報全部來源于項目運營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資產出售、出租收入,招商引資服務收入,停車場、加油站等公共服務設施經營收入。
1.6建設內容和規模:清退收回“三高一低”及“僵尸”企業生產性用房(含附屬設施);新建新能源配套產業基地生產性用房;提質改造道路;配套建設給排水、消防、供配電、綠化等附屬設施。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
2.1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處于有效期(投標人為新設企業法人的,應同時提交新設企業法人之出資人的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按照“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登記制度進行登記的,可僅提供營業執照)。
2.2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企業未處于虧損經營狀態或破產狀態,企業未被責令停業、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投標人應提交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18年的財務審計報告(投標人為新設企業法人的,應提供新設企業法人之出資人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18年的財務審計報告);
2.3投標人須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投融資能力;
2.4投標人商業信譽良好,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投標人不是失信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網( /)查詢為準;
2.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2.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投標保證金
3.1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人民幣貳拾萬元(RMB¥:200,000元)
3.2繳納時間:2019年12月16日上午12時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ygg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聯系人:李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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