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標條件
本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 招標人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和 上海石洞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提供電廠運行工作人員上下班的通勤服務,具體執行《運行班車進廠時間及站點安排表》。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 上海石洞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運行班車共14輛,其中燃料部4輛;運行集控共10輛,分一、二期。電廠/公司運行人員翻班為五值三運轉,崗位上為連續工作的。本服務內容為接送運行翻班人員上下班。
另外增加一輛別克類商務車一輛及駕駛員一名,為常日班工作,用于日常機動使用,工作時間按照電廠常日班上班時間。駕駛員作為電廠14輛車及駕駛員的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教育、安全培訓及配合電廠做好各項協調,督促各駕駛員遵守各項規定及要求等。
本項目總計為:14輛三班運行班車及管理車輛一輛,車輛總數為15輛。
本項目分為 上海石洞口第二電廠和 上海石洞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兩個標段,總費用平均分至兩個標段,具體詳見技術招標文件。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1.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1.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投標人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上海市汽車租賃經營資格證書;
3.2.2投標人近三年(合同簽訂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小客車以上服務業績不少于2份,需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
3.2.3投標方須同時參與兩個標段的投標,若只參與標段一或標段二將視為無效投標;投標方在投標報價時,標段一和標段二須保持同一報價水平,否者將視為無效報價并視為無效投標。
(4)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19年11月12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8日17:00止。
招標文件費:招標文件每標段售價800元,售后不退。
投標文件的遞交
遞交截止時間:2019年12月02日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