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2、原則上只接受制造商報名投標,不接受代理商報名投標,以下情形除外
(1)制造商為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企業,并且必須通過代理商完成本采購項目的投標活動與合同簽署的;
(2)制造商為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資本)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享有絕對控制權(最大或者最多表決權)的企業,并且必須通過代理商完成本采購項目的投標活動與合同簽署的。
投標人為代理商的,應由制造商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標理由的說明文件,同時制造商應針對本項目出具授權投標人作為唯一投標和銷售代理商的相關證明文件(代理授權書),明確產品銷售和服務的分工界面,并承諾對投標人所銷售產品提供技術支持。投標人和制造商為不同法人實體的視為代理投標,但投標人為母公司,制造商為子公司的視為制造商投標。
2.3、投標人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如果注冊資本為外幣,按照中國銀行在文件遞交當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等值人民幣。
2.4、投標人應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經外部審計后的財務審計報告。
2.5、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的;
(2)被中國移動通信集團 或中國移動通信 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暫停或取消投標產品的投標資格的;
(3)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的;
(4)在最近三年內有被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判定并發布騙取中標的;
(5)投標產品在中國移動或其他電信運營商現網使用過程中出現過重大質量問題,至今尚未妥善解決的。
2.6、報名代理人需提供企業法人針對本次集中采購報名的授權代理委托書。
2.7、投標廠商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2.8、該標段全部典型配置的產品須為同一廠家產品。
2.9、投標人報名標段必須包括該標段全部典型配置的產品(且各典型配置產品僅能單一方案投標),只提供其中部分典型配置產品的投標將不被接受。
2.10、對本期投標的數據中心交換機產品的同質化要求如下:
針對送檢的投標產品,依據招標人確定的數據中心交換機產品同質化判定原則進行同質化判定,同質化判定及處理原則詳見招標公告附件。對判定同質化的產品,需廠商明確合作關系及原廠。同時,各相關報名人需自行協商保留一名報名人繼續參與本次招標相關工作,其余同質化報名人需退出本次招標,若相關報名人無法在招標人要求的時限內自行協商一致,則招標人將取消所有相關報名人的投標資格。
2.11、投標人需獲得中國移動IT產品供應商信息核查審核表。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