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本要求: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主體資格證掃描件。)
2.2企業資質:投標人須至少具備以下(1)(2)中的一種資質證明:
(1)有效期內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有效期內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工程設計建筑行業(建筑工程)丙級及以上資質。
注:投標人須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掃描件。
2.3業績要求:提供至少1份2016年1月1日至本次項目發布首次公告為止投標人簽訂的合同作為業績證明材料。該合同內容均須包含建筑工程類的設計,單份合同含稅總金額不低于70萬元。
合同業績證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關鍵頁的掃描件。關鍵頁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標的物明細頁、有合同主體雙方加蓋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簽字頁、合同簽訂時間。 B、提供與上述合同對應的任一發票掃描件(發票主體與合同雙方名稱必須一致,如不一致則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C、統計合同金額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稅總金額為準;若合同未注明含稅總金額的,以該合同對應的訂單累計含稅金額為準(訂單內容與合同內容一致);若該合同即無含稅總金額也無訂單,以合同主體雙方簽署并加蓋公章的項目證明材料為準(此證明材料應體現項目執行內容須與合同內容一致,且有執行含稅總金額)。
D、對于合同含稅總金額的說明:若合同總金額未價稅分離,則視為合同含稅總金額;若合同總金額僅為不含稅金額,則以提供的發票上的稅率核算含稅總金額。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業績證明材料的,不納入合同業績統計。
2.4外地勘察設計企業投標:重慶市市外勘察設計企業須按照《重慶市市外勘察設計企業入渝信息報送和動態管理辦法》(渝建發【2017】19號文規定,2017年11月1日起,重慶市外勘察設計企業在投標前必須納入市城鄉建委“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勘察設計行業綜合信息平臺”)。若市外企業的原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證在有效期內的,提供重慶市市外企業入渝登記備案證及在渝分支機構登記備案的人員名單復印件(擬派本項目人員須是已備案人員),提供原件掃描件;若市外企業的原分支機構入渝登記備案證失效的或新入渝的市外企業,提供本單位及項目所配備的專業技術人員已納入重慶市城鄉建委“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勘察設計行業綜合信息平臺”且入渝信息有效的截圖(截圖的內容至少應包含網頁的表頭及主要信息)。
2.5 信譽良好聲明函:投標人存在信譽良好聲明函中規定的禁止情形的投標將被否決。
2.6企業關聯情況說明書:不同投標人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同一采購包應答或未劃分采購包的同一項目應答。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