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標人應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合法有效,對于已完成“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需提供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 投標人須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可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3 投標人具有政府相關部門批復的管道建設證明材料(能夠說明規劃、批復或與政府合作的區域或道路)或者投標人提供對應區域與行政部門簽署的地下弱電管網集約化建設投資特許合同經營證書或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或委托經營合同書等審批文件。
2.4 投標人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