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 :資質要求:(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具備建筑行業( 建筑工程專業)設計甲級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3)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4)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業績要求:投標人近五年(合同簽訂日期在2014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2日)至少承接過1項單項合同總建筑面積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工程總承包EPC)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設計、施工能力。(需提供合同協議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以合同內容為準,如為聯合體投標,牽頭單位須達到該業績要求)。 人員要求:(1)擬派出本項目負責人(項且經理)暨施工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中級及以上職稱,同時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未擔任其他在建項目的項目經理。(2)擬派出設計負責人應具備國家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 信譽要求:(1)未被責令停業的;(2)未被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3)財產未被接管或凍結的;(4)近三年來,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5)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擬派的項目經理暨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近三年沒有行賄犯罪行為; (6)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以上不良行為記錄或暫停執業應均不在警示或整改期間。 (注:如為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所有成員都必須滿足信譽要求) 財務要求:應出具近三年(2016年至2018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財務狀況良好,無虧損;同時近三年平均資產負債率不得大于80%。如為聯合體投標的,雙方均需滿足。
3.2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成員單位最多不超過2家; (2)聯合體牽頭單位為施工單位; (3)聯合體各方應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牽頭人及各方權利義務; (4)組合聯合體應符合法律法規對聯合體投標的有關規定,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工程項目投標。
3.3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 1(具體數量)個標段投標/。
3.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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