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 烏弄龍、里底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估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19-10-3004)
項目所在地區: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維西傈僳族自治縣
一、招標條件
本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 烏弄龍、里底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估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0 萬元,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本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已落實。烏弄龍水電站壩址位于維西縣瀾滄江上游干流。工程開發任務為以發電為主,電站裝機容量為990 兆瓦(4 臺×247.5 兆瓦)。電站已建成發電,工程的各棄渣場已完成堆渣和水土保持措施處理,進入驗收階段。根據《水利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工作要點》(水保監便字[2016]第20 號)要求,需要對烏弄龍村棄渣場、者皆棄渣場、洛科棄渣場進行穩定性評估。計劃工期:2020 年4 月30 日前,提交烏弄龍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專題報告。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完成烏弄龍水電站工程竣工階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和備案工作之日為止。里底水電站位于維西縣巴迪鄉境內,工程開發任務以發電為主。電站總裝機容量420 兆瓦(3×140 兆瓦)。電站已建成發電,工程的各棄渣場已完成堆渣和水土保持措施處理,進入驗收階段。根據《水利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工作要點》(水保監便字[2016]第20 號)要求,需要對梓里棄渣場、倮打塘剝離料堆放場進行穩定性評估。計劃工期:2020 年4 月30 日前,提交里底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估專題報告。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完成里底水電站工程竣工階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和備案工作之日為止。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 烏弄龍、里底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估;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 烏弄龍、里底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估)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投標人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3.2.2 投標人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3 投標人近5 年(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內承擔過1 項水利水電工程的棄渣場穩定性評估工作,并提供合同掃描件。
3.2.4 承擔本項目的
(招標編號:HNZB2019-10-3004)
項目所在地區: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維西傈僳族自治縣
一、招標條件
本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 烏弄龍、里底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估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0 萬元,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規模:本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已落實。烏弄龍水電站壩址位于維西縣瀾滄江上游干流。工程開發任務為以發電為主,電站裝機容量為990 兆瓦(4 臺×247.5 兆瓦)。電站已建成發電,工程的各棄渣場已完成堆渣和水土保持措施處理,進入驗收階段。根據《水利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工作要點》(水保監便字[2016]第20 號)要求,需要對烏弄龍村棄渣場、者皆棄渣場、洛科棄渣場進行穩定性評估。計劃工期:2020 年4 月30 日前,提交烏弄龍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專題報告。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完成烏弄龍水電站工程竣工階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和備案工作之日為止。里底水電站位于維西縣巴迪鄉境內,工程開發任務以發電為主。電站總裝機容量420 兆瓦(3×140 兆瓦)。電站已建成發電,工程的各棄渣場已完成堆渣和水土保持措施處理,進入驗收階段。根據《水利部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技術評估工作要點》(水保監便字[2016]第20 號)要求,需要對梓里棄渣場、倮打塘剝離料堆放場進行穩定性評估。計劃工期:2020 年4 月30 日前,提交里底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估專題報告。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至完成里底水電站工程竣工階段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和備案工作之日為止。
范圍: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 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 烏弄龍、里底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估;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 華能瀾滄江水電股份 烏弄龍、里底水電站工程棄渣場穩定性評估)的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資格條件
3.1.1 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 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2) 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 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3) 近三年沒有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投標人引起的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其有關信息已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3.2 專用資格條件
3.2.1 投標人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和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3.2.2 投標人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3 投標人近5 年(自2014 年1 月1 日起)內承擔過1 項水利水電工程的棄渣場穩定性評估工作,并提供合同掃描件。
3.2.4 承擔本項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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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編輯: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