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哈線新疆段增設非自閉區段鋼軌防斷監測系統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WTW2019-037
1. 招標條件
按照《中國鐵路烏魯木齊局集團 關于下達臨哈鐵路新疆段2019年技術改造投資計劃的通知》(烏鐵計函〔2019〕671號)要求,資金已落實, 臨哈線新疆段增設非自閉區段鋼軌防斷監測系統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公開招標。
2. 招標內容
01包:鋼軌防斷監測系統
包件號 | 物資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交貨地點 | 交貨日期 | 備注 |
01包 | 鋼軌防斷監測系統 | 見技術規格書 | 公里 | 107 | 臨哈線哈密工務段管內 | 2019年11月-12月 |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資格:
3.1.1營業范圍:投標人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進行工商、稅務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符合招標項目的經營范圍,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1.2制造商須滿足:
(1)生產能力要求:生產能力應滿足招標人供貨進度的要求。
(2)質量保證能力要求:須提供完善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1.3代理商須滿足:
(1)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權委托書,且制造商承諾提供售后技術服務。
(2)所代理的制造商須滿足上述3.1.2條的要求,并提供制造商的相應資料。
3.1.4供貨業績要求:投標物資須具有鐵路供貨業績(附合同協議書或用戶提供的履約證明)。
3.1.5財務能力要求:投標人須提供2016、2017、2018年度經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及財務狀況表,且經營狀況良好。
3.1.6其他要求:
(1)鋼軌防斷監測系統須有2個及以上集團公司近三年的成功應用案例,并出具用戶使用報告;
(2)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之日起前1年內沒有行賄犯罪記錄,投標人須自行在中國裁判文書網( )查詢行賄犯罪結果,并將查詢結果加蓋單位公章裝訂進投標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遞交投標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內沒有被國家鐵路局、國家鐵路集團(原鐵路總公司)、各鐵路局集團公司(原鐵路局)因不良行為認定進行通報處理;
(4)制造商和代理商在遞交投標文件起前三年內未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投標人須將“信用中國”查詢結果加蓋單位公章裝訂進投標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購買須知:投標人根據所購買包件售價,將標書款足額匯至指定賬戶(具體銀行信息見
招標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匯款必須是以單位名義,招標人不接收個人匯款)。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時間為:2019年11月1日10時00分至10時30分,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1日10時30分,開標時間2019年11月1日10時30分,地點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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