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縣平溪河二期治理工程設計施工總承包(EPC))項目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新晃縣平溪河新晃縣二期治理工程由懷水建管[2018]30號文批準建設,晃發改招標核字〔2019〕048號核準招標,資金來源為上級資金。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
2.2 建設
2.4 投資規模:本項目總投資約1382萬元,招標金額約1302萬元。
2.5 工期:150日歷天。
2.6 招標范圍:包括本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
2.7 質量要求:
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和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2.8 保修要求:按建設部[2000]80號令、國務院279號令及2006 年《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水利部令第 30 號,2017年修正)執行 。
2.9 標段劃分:本次招標為一個標段。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①水利行業工程設計丙級及以上資質;②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施工資質,并具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應為聯合體各方)必須具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持有效的營業執照(以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為依據)。
3.3投標人(如為聯合體,應為聯合體各方)必須是在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和湖南省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建立了信用檔案的企業。
3.4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聯合體成員家數須不超過2家。聯合體各方須簽訂聯合體投標協議書,明確施工單位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標。
3.5擬任項目經理注冊在本投標單位(聯合體投標的,須是施工牽頭人單位)的水利水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且無在建項目;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水利水電相關專業中級工程師職稱,且無在建項目;擬任設計負責人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擬任設計各專業負責人應具有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擬任施工關鍵崗位人員(質量員、安全員、施工員等)持有相應崗位證書;擬任專職安全員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或核發的C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6 投標人擬配備的項目管理機構人員(即項目經理、施工技術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設計各專業負責人、質量員、施工員、安全員等)必須是投標單位正式員工。證明其在投標人單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最近6個月(2019年3月-8月)的證明。
3.7無其他明文禁止參與投標的記錄。
四、投標人的限定條件
4.1開標時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指牽頭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下同)必須參加開標會,并在開標記錄上簽字。
4.2投標人委托代理人必須是本項目擬任項目經理(投標人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不得擔任本項目主要崗位負責人)。
五、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5.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9年9月27日~2019年10月1日17:30分止
沒有在 中國電力招標采購網(www.dl-yggm.cn)上注冊會員的單位應先點擊注冊。登錄成功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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