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弄龍·里底電廠2019年-2020年車輛維修保養【重新招標】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HNZB2019-09-3180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烏弄龍·里底電廠2019年-2020年車輛維修保養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
2.2 服務內容:車輛維修和保養。
2.3 服務期:計劃服務期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實際開始日期以簽訂合同日期為準)。
2.4 招標范圍及內容:
2.4.1.瀾滄江水電股份 烏弄龍·里底水電廠(以下簡稱 “烏弄龍·里底電廠”或“電廠”)位于云南省迪慶州維西縣巴迪鄉境內。電廠營地距下游維西縣城公路里程約為125公里,距上游德欽縣城公路里程約為100公里,距麗江市區公路里程約350公里,距離大理市程約為485公里,現電廠共有9個品牌,34臺車輛,其中三菱(V73)越野車9輛、大切諾基越野車1輛、豐田(4.0)越野車2輛、豐田(柯斯特20座)客車2輛、別克(7座)商務車1輛、大眾捷達轎車13輛、東風皮卡車5輛,金龍客車1輛(待購)。根據電廠實際工作需要,車輛數量會有變化。
2.4.2.按每月1次到烏弄龍·里底電廠所在地進行車輛現場檢查和保養;
2.4.3.24小時提供應急服務及其他突發故障的維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通用條件:
投標人須為中國集團 及所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且不處于供應商暫停投標的期限內(對于已在中國集團 注冊成為潛在供應商的,潛在供應商須通過集團公司、各二級單位或各基層企業審核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可參加投標。對于未在中國集團 注冊的供應商,首先應在中國集團 注冊成為潛在供應商,潛在供應商通過集團公司、各二級單位或各基層企業審核成為合格供應商后方可參加投標)。
3.2專項條件:投標人還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3.2.1 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具備電廠所有車輛維修能力。
3.2.2 投標人應具備的業績要求:過去近3年內具有小汽車、柯斯特等大中型客車維修服務的業績,需提供業績證明材料 。
3.2.3 項目主要技術負責人要求:要技術負責人要求具有車輛修理資格證書,操作人員具有修理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以上)。
3.2.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5 投標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承諾:中標后具有獨立的車輛維修場所,該維修場所面積不小于500㎡,需具有維修電廠車輛的必備設備、工器具和技術人員(包括但不限于投標文件中承諾的設備、工器具和人員),且從發包人所在地駕車到該車輛維修場所時間不超過十二個小時。若投標人未能提供此承諾將作為不響應的否決條件。本項目不接受轉包或分包。
(2)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人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均按投標資格無效認定;
(4)投標人近5年在其它工程無不良記錄,社會信譽較好;
(5)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不能作為投標人參加投標:
1)在本項目或本合同工程準備階段曾被項目業主或招標人聘用為本合同工程提供設計和咨詢服務的單位;
2)被中國集團公司、瀾滄江公司、烏弄龍·里底電廠列入“黑名單”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