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塘沖路(韶山路-圭塘路)工程10KV電力埋管工程第一標段投標人提出疑問時間已截止。投標人提交的問題經過匯總歸類,類似問題不逐個答復。本次澄清與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現對招標文件的澄清和對投標人提出疑問的回復如下:
一、答疑:
問題1:本項目是否需提交投標保險? 投標文件P15頁3.4說明本項目需提交投標保險,接下來又說本項目不設投標保證金,采用投標承諾的方式,請問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究竟是否需要提供?如要提供以何種方式提供?
答:本項目不設投標保證金,采用投標承諾的方式。
問題2:
1)根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第6號)《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六條明文規定“取得承裝類承裝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業務。取得承修類承修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業務。取得承試類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業務。”根據本項目主要施工內容(10KV電力管道敷設工程施工。含對應道路樁號電力埋管及對管井等的開挖、回填,附屬構筑物等。具體工作含電纜溝土方開挖、土方外運、管道防護、護管砂回填、管道滿包混凝土、電纜管敷設、工作井砌筑等工程施工),本項目不是維護維修工程,不需要使用承修資質,更不是實驗試驗類的項目,與承試資質也毫無關系,請問本項目是否應調整為“投標人具備《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裝類”資質?
答:本項目投標人資格按招標公告中第3款要求。
2)本項目的主要施工內容包括10KV電力管道敷設工程施工,管井開挖、回填,電纜溝土方開挖、土方外運、管道防護、護管砂回填、管道滿包混凝土、電纜管敷設、工作井砌筑等工程施工,屬于市政工程。屬于非常典型的市政工程施工項目,與電力設施毫無關系,是否應該采用市政總承包資質招標?即使要用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也應該不需要采用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
答:本項目投標人資格按招標公告中第3款要求。
二、招標文件的澄清及補充說明:
1、招標公告第3.6款中“擬任本次投標的
2、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一、相關說明第3)條中“企業通過安全認證的,省級以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中心發布的文件為準,市級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的文件為準”修改為“企業通過安全認證的,省級以湖南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中心發布的文件為準,市級以長沙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認證中心發布的文件為準”。
其他內容不變。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