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實施 3.4財務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投標人應提供上一年度(2018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變動表(若有)和附注的復印件,并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營業執照,其中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保留意見,同時還應當提供在開標日前3個月內由其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開具的銀行資信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關境外投標人如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則應當提供,內容可根據實際審計的情況提供,若無,則應當提供在開標日前3個月內由其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開具的銀行資信證明的原件或復印件。 3.5業績要求:本項目不做資格要求。 3.6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不接受。 3.7未領購招標文件是否可以參加投標:任何未在招標機構處領購招標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均不得參加投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