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營業執照:投標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提供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對于已按商事登記改革要求更換新版營業執照,如營業執照無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信息的,還需提供商事主體信息最新網頁查詢結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等內容),對于已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更換新版營業執照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須提供由工商部門頒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備至少一項2016年7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至今的合同金額不少于100萬元國內網絡匯聚分流設備銷售案例,案例合同類別不含設備分光類和集成服務類。
注:需提供(1)合同復印件關鍵頁(封面頁、內容頁、合同金額頁、蓋章頁、合同清單等) ,以及其他包含分流設備或匯聚設備內容的關鍵頁;(2)至少一張含分流設備或匯聚設備細項內容的發票復印件,以合同金額作為評審依據,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該項目已發生的依據。如提供框架合同,需另附后續簽訂的單項合同或采購訂單、付款發票等證明項目已發生的證明文件。
2.3增值稅一般納稅
2.4產品供應商要求:(1)如設備生產廠家為國內產品,本項目只接受原廠商進行投標,不接受代理商投標;(2)如設備生產廠家為國外廠家,本項目只接受設備廠家唯一授權的代理商參與投標,需提交設備廠家出具的針對本次投標項目的唯一授權函,超過兩個代理商,不予接受。
2.5樣機要求:(1) 投標人須提供本次招標采購需求中3種配置的樣機各一臺(支持220v交流電源供電),供查驗;核心匯聚管理設備2種規格的樣機,每臺需至少配置4個100GE光模塊,滿配10GE光模塊;接入分流管理設備需滿配10GE光模塊(具體配置要求參見技術規范書);(2) 含滿足項目要求的設備集中監控管理功能輸出功能錄屏 。
2.6信譽要求:信譽承諾符合資格要求,且未發現其它違法違規事項;
2.7利害關系: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2.8聯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