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遼寧本溪長石礦EPC總承包項目已經批準,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河南省國錦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遼寧本溪長石礦EPC總承包項目;
2.2項目編號:2025-087;
2.3項目地點:本溪滿族自治縣草河城鎮;
2.4項目建設規模:該項目礦山總儲量約7339.988萬噸,對采礦許可證范圍內的長石礦進行開采,包括土石方的剝離、排棄等工作,礦石的開采、加工等工作;新建選礦廠1個,包括破碎車間、磨礦車間、洗選加工車間、精礦堆料場等;新建辦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等;新建礦區內、礦區與外部連接段的運輸道路,改擴建礦區內運輸道路等;
2.5項目總投資:約339900.00萬元;
2.6招標范圍:EPC工程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參與竣工驗收,質量保證期內的缺陷修復,礦石的開采、磨選加工等。
2.7服務期限:以采礦證有效期內實際開采時間為準;
2.8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規定的規范標準和要求;
2.9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供應商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具備本項目所需的充足的資金、設備、專業技術能力,能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3.2 資質要求
3.2.1施工資質要求: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提供,取消年檢的省份請附相關資料);
3.2.2設計資質要求: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冶金行業(冶金礦山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3人員要求:
3.3.1施工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施工)具有礦業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出具項目經理無在建承諾書),須提供 2024年6月以來任意一個月在本單位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不足一個月以實際參保為準);
3.3.2設計負責人要求: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須提供 2024年6月以來任意一個月在本單位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不足一個月以實際參保為準);
3.4財務要求:提供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部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年限不滿足要求的須提供基本戶銀行出具的近期資信證明),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提供;
3.5信譽要求:投標人需按以下要求進行查詢,并提供查詢結果頁面截圖,須包括查詢日期,查詢時間不得早于公告發布之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人不得參與本次投標活動;
(1)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模塊查詢企業、法定代表人(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提供),提供查詢網頁截圖;
(2)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模塊查詢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提供查詢網頁截圖;
3.6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打印的相關材料并加蓋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東信息及股權變更信息),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提供;
3.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但聯合體成員數量最多不得超過4名。聯合體投標的,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須是聯合體牽頭人人員;
(2)應提交聯合體協議并注明牽頭人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承諾一旦中標,聯合體各方將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聯合體各方簽訂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4)投標過程中除聯合體協議書及文件有要求的資料由各方簽字蓋章外,投標保證金等費用繳納、文件簽字蓋章均由聯合體牽頭人簽署辦理;
(5)牽頭人應代表聯合體所有成員簽署所有投標文件(簽字和蓋章)及投標相關資料,在聯合體協議中對此予以認可。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時間: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時間)。
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請聯系辦理供應商會員事宜,開通會員后根據招標公告的相應說明在線完成招標文件的購買!
為保證您能夠順利投標,具體要求及購買標書流程請聯系 010-68818478
聯系人:劉靜
手機:13681557910 (微信同號)
郵箱:1490789738@qq.com
遼寧本溪長石礦EPC總承包項目已經批準,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河南省國錦礦業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遼寧本溪長石礦EPC總承包項目;
2.2項目編號:2025-087;
2.3項目地點:本溪滿族自治縣草河城鎮;
2.4項目建設規模:該項目礦山總儲量約7339.988萬噸,對采礦許可證范圍內的長石礦進行開采,包括土石方的剝離、排棄等工作,礦石的開采、加工等工作;新建選礦廠1個,包括破碎車間、磨礦車間、洗選加工車間、精礦堆料場等;新建辦公用房及生活用房等;新建礦區內、礦區與外部連接段的運輸道路,改擴建礦區內運輸道路等;
2.5項目總投資:約339900.00萬元;
2.6招標范圍:EPC工程總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參與竣工驗收,質量保證期內的缺陷修復,礦石的開采、磨選加工等。
2.7服務期限:以采礦證有效期內實際開采時間為準;
2.8質量要求:符合國家規定的規范標準和要求;
2.9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供應商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并具備本項目所需的充足的資金、設備、專業技術能力,能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
3.2 資質要求
3.2.1施工資質要求: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提供,取消年檢的省份請附相關資料);
3.2.2設計資質要求: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冶金行業(冶金礦山工程)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
3.3人員要求:
3.3.1施工項目經理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施工)具有礦業工程專業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出具項目經理無在建承諾書),須提供 2024年6月以來任意一個月在本單位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不足一個月以實際參保為準);
3.3.2設計負責人要求: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須提供 2024年6月以來任意一個月在本單位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不足一個月以實際參保為準);
3.4財務要求:提供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部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年限不滿足要求的須提供基本戶銀行出具的近期資信證明),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提供;
3.5信譽要求:投標人需按以下要求進行查詢,并提供查詢結果頁面截圖,須包括查詢日期,查詢時間不得早于公告發布之日。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人不得參與本次投標活動;
(1)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模塊查詢企業、法定代表人(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提供),提供查詢網頁截圖;
(2)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模塊查詢項目負責人(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設計負責人),提供查詢網頁截圖;
3.6其他要求: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打印的相關材料并加蓋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東信息及股權變更信息),如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應同時提供;
3.7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但聯合體成員數量最多不得超過4名。聯合體投標的,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施工企業;項目經理須是聯合體牽頭人人員;
(2)應提交聯合體協議并注明牽頭人及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承諾一旦中標,聯合體各方將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聯合體各方簽訂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中投標;
(4)投標過程中除聯合體協議書及文件有要求的資料由各方簽字蓋章外,投標保證金等費用繳納、文件簽字蓋章均由聯合體牽頭人簽署辦理;
(5)牽頭人應代表聯合體所有成員簽署所有投標文件(簽字和蓋章)及投標相關資料,在聯合體協議中對此予以認可。
4.招標文件的獲取
.時間: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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