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 準能選煤廠矸石山局部高溫積聚區治理關鍵技術研究與應用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準能選煤廠西排矸場自2015年停用后,形成了8個排棄平盤,總高差近100米,累計堆 存矸石量約4285萬噸。經過現場踏勘,發現矸石山存在明顯的冒煙現象,雨后還有水汽蒸發,覆土后恢復的 植被也出現干枯情況。這些現象表明矸石山內部存在高溫積聚現象,但具體自燃高溫區域尚未明確。矸石山內部長期高溫自燃不僅會破壞其結構穩定性,增加滑坡風險,還可能對周邊廠房和構筑物造成安全隱患。針對準能選煤廠西排矸場矸石山局部高溫積聚區的治理關鍵技術研究,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還具有顯著的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項目立項研究實施,可以為矸石山治理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持,有效防控安全風險,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礦區的可持續發展。
2.1.2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包。
2.1.3 服務地點:準能選煤廠。
2.2 其他:/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2.3.1研究內容
2.3.1.1研究適用于準能矸石山的高溫深度快速探測技術;
2.3.1.2研究準格爾礦區長焰煤煤矸石的理化特性,揭示緩慢氧化積溫機理;
2.3.1.3開發具有矸石山表面和深部溫度實時數據采集、三維可視化展示和智能預警功能的矸石山高溫火區溫度遠程監控系統平臺;
2.3.1.4研究基于長焰煤矸石山高溫火區深度快速降溫滅火技術;
2.3.1.5開發協同利用當地工業固廢制備適用于長焰煤矸石山高溫區深度充填漿液配方;
2.3.1.6針對矸石山不同積溫區域制定差異化積溫治理方案;
2.3.1.7基于準能集團矸石山堆存和排棄情況,研究形成一整套新排矸場的積溫防治技術及方案;
2.3.1.8研究基于高溫積聚條件下排矸場生態修復技術。
2.3.2預期目標:該項目將通過精準探測與數據分析,大規模探測(≥200勘探孔,總延米≥3000米)獲取全域溫度分布數據,結合不同平盤溫區的差異化探查需求,精準定位自燃火源,為后續治理提供科學依據。仿真模擬與技術創新,研究自燃機理并開發快速降溫技術,開展示范治理,針對≥5000㎡的高溫火區開展示范治理,目標地表與環境溫差≤20℃、內部溫度穩定<80℃(無反彈)。治理過程嚴格遵循《煤矸石山生態修復綜合技術規范》。示范工程結束后,對治理區域進行復墾示范。開發和構建水平-垂直結合的矸石山高溫火區溫度檢測遠程安全監控平臺,監測數據通過無線傳輸方式到遠程監測平臺,為預警機制與長期管理提供數據支持。
2.4 項目服務期:合同簽訂后24個月。
項目具體各階段的詳細執行計劃:第一階段:合同簽訂后2個月內。完成現場調研、取樣、勘探孔設計、資料收集;提交煤矸石理化特性分析報告、勘探孔布置設計報告和現場調研報告;提供鉆孔測溫、打孔注漿安全專篇方案;完成現場打勘探孔準備工作并開始打孔;
第二階段:合同簽訂后7個月內。完成不少于3000延長米勘探孔鉆孔。形成矸石山孔內溫度分析報告。孔內溫度快速探測技術報告。完成注漿滅火技術實施方案。完成注漿漿液配方試驗,提交配方試驗報告。打注漿滅火孔、注漿準備就緒。完成煤矸石緩慢氧化積溫機理研究報告;完成矸石山自燃治理示范不少于5000平方米。提供核心期刊論文2篇初稿,發明專利受理1項;
第三階段:合同簽訂后17個月內。完成矸石山自燃滅火示范區掃孔作業,監測孔溫、補注漿作業。矸石山自燃治理示范區達到地表與環境地表溫差小于 20°C,矸石山內部溫度小于 80°C;提交新排矸石山防止自燃積溫技術報告。完成治理示范區生態復墾。完成矸石山高溫區遠程監測安裝調試、完成平臺的調試。提交矸石山復墾技術報告。提供核心期刊論文4篇初稿,發明專利受理2項;
第四階段:合同簽訂后24個月內。完成數據收集整理、研究報告編寫打印、成果整理;形成研究報告、現場實施報告、檢測報告、專利論文等成果,完成項目驗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6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已完成的地質災害治理或環境治理技術服務的合同業績2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和用戶證明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用戶證明須由最終用戶蓋章,用戶證明可以是驗收證明、使用證明、回訪記錄或其他能證明合同標的物已履約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終用戶,合同甲方獲取的最終用戶證明也可)。
(若投標人有相關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課題的可以提供計劃任務書代替,并附已履約完成的材料)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1)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高級技術職稱證書。
(2)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1個地質災害治理或環境治理技術服務的項目負責人工作經歷,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項目負責人業績的合同,若合同中無項目負責人姓名,須提供對應的驗收證明或用戶證明等有蓋章的證明材料(須含工程名稱、項目負責人及單位名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7-08 10: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7-14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