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名稱為:寧夏煤業煤炭化學工業技術研究院費托烯烴水合制仲醇實驗室技術開發公開招標,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資格后審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及標段(包)劃分:2.1.1項目概況:
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科技創新項目“費托烯烴制仲醇聚氧乙烯醚技術開發”,主要開發費托烯烴水合催化劑及烯烴制仲醇聚氧乙烯醚工藝技術。通過研究水合催化劑的結構對水合反應影響規律、催化反應網絡與催化活性對應關系,H-OH鍵活化及斷裂等基元反應過程,開展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及配套技術開發。由于煤炭化學工業技術研究院目前不具備開展費托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研究的硬件條件和研究經驗,因此需選擇具有相關研究領域的單位共同開展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開發工作。
2.1.2招標范圍:
2.1.2.1主要研究內容:
(1)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的設計及合成。根據費托C7、C9、C13-C14烯烴原料組成特點及與水的互溶性差異,設計并合成高性能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考察催化材料化學結構、比表面積/孔徑分布、晶體形態、熱穩定性、形貌等理化參數,探究高活性、高穩定性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的可控構筑規律,明確催化劑定量構效關系。
(2)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的活性評價。分別以費托C7、C9、C13-C14烯烴為原料,考察間歇釜式反應器、以及固定床微反應器中催化水合反應溫度、反應壓力、空速、烯烴/水比值、相轉移劑等對烯烴水合反應活性的影響規律,分析不同反應條件下的產物分布,優化和調控反應條件,完成以費托C7、C9、C13-C14烯烴為原料水合制備仲醇的實驗室研究。在最優催化劑合成配方及反應工藝條件下,開展烯烴水合催化劑制備重復性實驗(重復三批次),每批次制備的催化劑量不少于50g,并對催化劑開展活性評價。
(3)仲醇產品分離提純工藝優化。分別以C7、C9、C13-C14烯烴水合反應后仲醇粗產物為原料,開展分離提純粗產物中仲醇研究,切割分離出未反應的烯烴、烷烴等,最終分別獲得純度≥99%的C7、C9、C13-C14仲醇產品。
2.1.2.2技術要求:
(1)完成烯烴水合制仲醇實驗室制備及工藝技術開發,且烯烴單程轉化率≥10%,總轉化率≥80%,仲醇選擇性≥90%。
(2)在保證轉化率和選擇性達到技術指標要求的條件下,C7、C9、C13-C14烯烴在水合催化劑作用下分別連續穩定運行≥720h,仲醇純度≥99%。
2.1.2.3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保障招標人全程參與費托烯烴水合制仲醇實驗室技術開發等方面的工作,須無條件對招標人委派的技術人員開展費托烯烴水合制仲醇實驗室技術開發相關的培訓與指導,且研發過程須對招標人完全公開。
(2)投標人不得向除招標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項目涉及的全部研究成果及技術秘密。
2.1.3標段(包)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2 其他:2.2.1項目地點:寧夏銀川市靈武市寧東鎮煤化工園區。
2.3 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2.3.1主要研究內容:
(1)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的設計及合成。根據費托C7、C9、C13-C14烯烴原料組成特點及與水的互溶性差異,設計并合成高性能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考察催化材料化學結構、比表面積/孔徑分布、晶體形態、熱穩定性、形貌等理化參數,探究高活性、高穩定性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的可控構筑規律,明確催化劑定量構效關系。
(2)烯烴水合制仲醇催化劑的活性評價。分別以費托C7、C9、C13-C14烯烴為原料,考察間歇釜式反應器、以及固定床微反應器中催化水合反應溫度、反應壓力、空速、烯烴/水比值、相轉移劑等對烯烴水合反應活性的影響規律,分析不同反應條件下的產物分布,優化和調控反應條件,完成以費托C7、C9、C13-C14烯烴為原料水合制備仲醇的實驗室研究。在最優催化劑合成配方及反應工藝條件下,開展烯烴水合催化劑制備重復性實驗(重復三批次),每批次制備的催化劑量不少于50g,并對催化劑開展活性評價。
(3)仲醇產品分離提純工藝優化。分別以C7、C9、C13-C14烯烴水合反應后仲醇粗產物為原料,開展分離提純粗產物中仲醇研究,切割分離出未反應的烯烴、烷烴等,最終分別獲得純度≥99%的C7、C9、C13-C14仲醇產品。
2.3.2預期目標:
(1)提交費托烯烴水合制仲醇實驗室研究報告(含催化劑合成、反應性能評價及配套工藝技術方案)。
(2)完成烯烴水合制仲醇實驗室制備及工藝技術開發,且烯烴單程轉化率≥10%,總轉化率≥80%,仲醇選擇性≥90%。
(3)在保證轉化率和選擇性達到技術指標要求的條件下,C7、C9、C13-C14烯烴在水合催化劑作用下分別連續穩定運行≥720h,仲醇純度≥99%。
(4)提供烯烴水合催化劑不少于150g。
(5)提交涉及費托烯烴水合催化劑或相關產品制備工藝的核心發明專利2件,項目驗收前須受理;發表中文核心論文1篇,項目驗收前須錄用。
2.4 項目服務期:自合同簽訂日起15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資質條件和業績要求:
【1】資質要求:投標人須為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財務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4月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須至少具有烯烴水合或烯烴聚合或氫甲酰化反應開發的合同業績1份。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本次招標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合同掃描件須至少包含:合同買賣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若投標人有相關國家級或省部級科技項目課題的可以提供計劃任務書代替。
【4】信譽要求:/
【5】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項目負責人須至少具有化學或化工類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6】其他主要人員要求:投標人為本項目配備的研究人員不少于3人,須至少具有化學或化工類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具有化學或化工類專業博士學位。
【7】科研設施及裝備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開始購買時間2025-06-04 09:00:00,招標文件購買截止時間2025-06-09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