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DTDZ016/21-ZB-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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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華電龍口四期2×660MW項目第一臺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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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的設計、建筑(不含地基處理及
三、 投標人資格要求
【山東華電龍口四期2×660MW項目第一臺機組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也未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 或招標人上一級管理單位或招標人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間內。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被國家應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8.招標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9.投標人須具有環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專項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
10.投標人自至投標截止日應至少具有1個采用多效閃蒸和旁路煙道干燥工藝且處理脫硫廢水總水量不小于12噸/小時的燃煤電廠脫硫廢水零排放系統EPC項目合同或投運業績。(業績證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貨范圍、簽訂時間、簽字蓋章頁等的合同掃描件;或加蓋用戶簽章的投運證明,或竣工驗收證明,或質量驗收證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試驗報告等可以用于證明的材料)。
11.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2.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
四、 |